酝酿已久的新《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近日在江苏省正式开始执行。《新办法》适用于该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其征收标准也由过去每平方米8元上调为每平方米10元。对不便计算建筑面积的工程,则按其预计用砖量缴纳,标准为每块标砖0.05元。此前预缴的专项基金,返退标准仍按《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经贸委关于印发<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执行。
有关专项基金返退的比例标准,《新办法》规定:建筑工程中(含基础部分)所使用的新墙材全部符合《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标准的,专项基金100%返退;使用新墙材占墙体材料总使用量实际比冽60%以上的,专项基金则按实际比例返退;使用非黏土烧结类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按实际使用比例的50%返退;工程中使用未经认定的墙体材料,或未申请验收的、逾期未申请办理返退的,或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低于60%比例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墙体材料,其专项基金不予返退。
专项基金的使用为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新墙材生产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贴息及补助;新产品、新工艺及应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新墙材示范项目和农村示范房建设及试点工程的补贴;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宣传、培训;代征手续费;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有关的其他开支等。各级墙改机构将会同财政部门对专项基金具体使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一经发现专项基金被挪作他用,则采取措施追回资金,并不再对使用单位进行专项基金补贴。
新型墙体材料新建项目或技改项目,规定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及项目可行性报告,墙改办组织专家对项目可行性报告进行宙查,并按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和管理权限办理。项目经墙改办审核后.还须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纳入专项基金年度预算。各市、县申请省级专项基金补贴的,由各市、县墙改办会同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省墙改办、财政厅,再由省墙改办会同有关部门按程序组织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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