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省墙体材料革新事业发展步伐,促进墙体材料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发办[2005]33号)及《我省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冀政[2006]19号),特研究提出“十一五”墙体材料革新指导意见。
一、墙体材料革新现状
“十五”以来,在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的引导和扶持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产业化进程不断加快,有效遏制了粘土实心砖的生产和使用,取得了显著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对进一步缓解我省经济发展与资源制约之间的矛盾,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
“十五”期间,引导和拉动25亿多元的社会资金投入到发展新型墙体材料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全粉煤灰烧结砖、建筑垃圾砌块、灌注式石膏空心条板和CL建筑体系等一批新型墙体材料重点项目相继建成投产,全省引进国外先进生产线达到18条;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形成了砖、块、板、保温材料四大类共三十多个品种,高、中、低档产品并举的产品体系,呈现出多元化特点;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由2000年的523家增加到2005年的1569家。至2005年,新型墙体材料产量达到150亿块标砖,占墙体材料总量的比例由2000年的23.5%提高到40%,增长了16.5个百分点。“十五”期间累计实现生产节能460万吨标煤,节地12万亩,利用粉煤灰、煤矸石等工业废渣4000万吨,取得了显著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二)有效遏制了粘土实心砖生产和使用。
“十五”期间,通过整治粘土实心砖企业,实施限产监控管理,全省整顿粘土实心砖企业5100家,关停或转产2400余家,压缩粘土实心砖生产能力80亿块,减少占地毁田5.32万亩,节约能源100万吨标煤,实现了省政府规定的粘土实心砖产量递减目标。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以下简称“禁实”)政策,11个设区市市区全部实现了“禁实”目标,“禁实”成果得到较好巩固。列入国家第二批“禁实”城市名单的我省12个县级市中有9个市提前实现“禁实”,全省有65%的县级市实现“禁实”目标。
(三)农村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取得有效进展。
“十五”期间,通过农村新型墙体材料示范房的示范和引导,有效地促进了农村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全省现已建成农村新型墙体材料房屋两千余处,面积达20多万平方米。通过实际使用,使农民对新型墙体材料建房优越性的认识有了很大转变和提高。
(四)墙体材料革新法规政策日趋完善。
“十五”期间,在国家一系列鼓励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政策指引下,我省在深入落实省政府[1992]第72号令和[1998]第11号令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粘土实心砖限产管理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意见》(冀政办[2002]2号)、《关于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实行备案制管理的通知》(冀发改办环资[2004]147号)、《河北省实心粘土砖限产承诺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快我省墙体材料产品结构调整的意见》(冀墙办[2004]11和12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从而增强了法规的调控和引导力度。
(五)存在的问题
一是结构性矛盾仍较突出。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迅猛,但产业集中度低,上档次成规模的企业少,规模经济效益优势不明显,技术含量不高,未真正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有效市场机制,新型墙体材料产能发挥率低,存在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
二是尚未改变以粘土砖为主的格局。粘土实心砖的生产和使用主要集中在小城镇和乡村,限制生产和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落实还不到位,违规建窑、毁田烧砖的现象时有发生,县级城区“禁实”进展缓慢,“禁实”替代产品层次较低,粘土制品的限产和禁用进展较慢。
三是监督管理工作薄弱。政策法规体系不够健全,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缺乏法律、法规的强有力支持,未真正形成长期有效的工作机制,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的手段、力度不够。部分县级管理机构不健全、专职人员不到位,致使现有法规政策得不到有效贯彻和落实,工作进展缓慢。
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一)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为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围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节约型社会,国家高度重视资源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积极支持和大力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实行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进一步限制毁田烧砖,推动第二批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国家领导人曾多次对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做出重要批示。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农业部等相关部门对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进行了战略性规划和部署,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规定,这些都为我省深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政策依据和保障。
(二)环境资源现状迫切需要大力推进墙体材料革新。
我省已经进入了工业化转型、城市化加速、市场化完善的重要时期,但是经济发展与资源、能源以及环境之间的矛盾仍未得到有效解决,据统计,2005年,我省资源消耗占全国的7.84%,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近6个百分点,人均土地面积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37.8%,万元GDP能耗比全国高0.74个百分点,资源、能源与环境已经成为我省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因素。墙体材料革新工作通过限制生产和禁止使用粘土砖,减少取土烧砖毁田,提高了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有效缓解了土地资源制约矛盾;通过发展低能耗、保温隔热的新型墙体材料,有效缓解了能源资源制约矛盾;通过利用工业废弃物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有效缓解了生态和环境压力。墙体材料革新不仅是保护耕地、节约能源、改善环境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也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保证实现我省“十一五”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迫切需要。
(三)经济发展为新型墙体材料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近年来,全省生产总值以年均11.2%的速度持续增长,城市化率提高到37.7%,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已经站到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未来五到十年,省政府提出了要充分发挥我省独有的“两环”区位优势,将区位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加快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城市化进程,打造沿海经济隆起带,构筑区域发展新格局,建设沿海经济强省的经济发展思路,同时,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和加快新农村建设等工作的进一步实施,都将为节能、利废、环保的新型墙体材料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十一五”墙体材料发展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根本宗旨,以保护土地、节约能源、综合利废为目标,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为主线,以技术进步为动力,强化政策调控和监督管理,健全标准化体系,全面推进农村墙改工作,大力推广节能、节地、利废的墙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着力培育规范化、规模化、标准化的生产模式,促进墙体材料革新事业健康快速和深入发展。
(二)发展目标
1、到2010年底,全省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材料总量的比例达到60%以上,其中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秦皇岛市要达到70%以上;非粘土类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新型墙体材料总产量的比例力争达到40%以上,粘土实心砖总量控制在150亿块以内,逐步形成以新型墙体材料占主导地位的墙材产业格局。
2、到2010年底,全省县级市和县城城市规划区内全面实现“禁实”目标,“禁实”区域内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比例达到85%以上,新型墙体材料在农村推广应用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3、“十一五”期间,全省通过推进墙材革新累计实现节地15万亩,生产节能500万吨标煤,综合利用工业废渣4000万吨以上,减少二氧化硫、二氧化碳等废气排放10万吨以上,节能、利废、减排取得新成效。
四、“十一五”墙体材料发展重点与布局
(一)发展重点
“十一五”期间,大力发展非粘土、综合利废的节能产品,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积极开发能够适应新型建筑结构体系、改善建筑功能、提高施工效率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大力推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高技术含量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技术和装备,淘汰落后产品、技术和设备,提升墙材行业技术水平。
1、烧结砖类产品:重点发展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及其它固体废弃物生产承重多孔砖和非承重空心砖。提高烧结砖类产品质量,推广矩形孔结构及其孔结构合理排列方式,促使烧结砖类产品向轻质、高强、保温、隔热和自装饰方向发展。
2、砌块类产品:重点发展符合当地建筑体系和建筑功能要求的具有承重高强、轻质保温、利废节能、自装饰化等综合性能的混凝土空心砌块、页岩烧结空心砌块、建筑垃圾空心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等,做好砌块类产品的系列化和配套化,着力解决砌筑墙体开裂和渗漏问题。
3、墙板类产品:重点发展利用先进技术装备生产的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和高性能的保温节能复合外墙板、具有较高隔音、防水和防火性能的内隔墙板,淘汰非机制成型板材的生产与应用。
4、技术装备:全面提高各类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重点推广和普及烧结多孔砖生产中的原料预制、烧成、干燥等工艺过程控制技术,推广国产化先进适用装备。混凝土砌块和混凝土多孔砖的生产装备要向大型化、自动化、人工养护方向发展。进一步规范板材的生产技术,提高装备的自动化、系列化和规模化水平。
(二)区域布局
区域布局应以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为中心,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的原则,突出资源优势,大力扶持龙头企业,创建一批名牌产品,培育六大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基地,加快产业聚集式发展,加速形成新型墙体材料区域发展新格局。
1、建筑垃圾墙材制品生产基地。以邯郸、石家庄为中心,积极推广建筑垃圾墙材制品生产技术,培育一批建筑垃圾砖和砌块生产骨干企业。
2、煤矸石综合利用基地。充分利用邯郸、唐山等地区的煤矸石资源,建设煤矸石综合利用基地,积极培育年单线生产能力6000万块以上的煤矸石烧结多孔砖、空心砌块企业集群。
3、加气混凝土制品生产基地。充分利用石家庄、唐山、秦皇岛等地区的电厂粉煤灰资源,发展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利用邢台、廊坊等地区河道细砂,建设灰砂加气墙材制品基地,积极培育年单线生产能力10万立方米以上的加气混凝土砌块和年单线生产能力15万平方米以上的加气混凝土条板企业集群。
4、混凝土制品生产基地。充分利用保定、邢台、石家庄、承德等地区丰富的沙石资源,建设混凝土空心砌块和混凝土多孔砖生产基地,积极培育年单线生产能力10万立方米以上的混凝土空心砌块和混凝土多孔砖的龙头企业。
5、金属面夹芯板生产基地。在廊坊、保定等京津周边地区,建设金属面夹芯板生产基地,积极培育年单线生产能力20万平方米以上的金属面夹芯板和轻体房制造企业集群。
6、烧结制品生产基地。在沧州、衡水、张家口等粘土较多且废渣较贫乏的地区,在实施“实改空”的同时,逐步提高非粘土墙材制品的生产和使用比例,要建设和改造一批高档次、高品质的烧结多孔砖生产基地,积极培育年单线生产能力3000万块以上的烧结多孔砖、模数砖、空心砌块企业集群;在石家庄、秦皇岛、保定等页岩资源丰富的地区,重点培育一批自身能够满足建筑节能要求的高档次、高品位的页岩烧结空心砌块企业。
五、发展对策与保障措施
1、完善法规政策体系,依法推进墙体材料革新。贯彻落实《河北省限制生产粘土实心砖管理办法》、《河北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等一系列现有法规政策,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的实施细则。研究制定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管理条例,规范执法主体,明确法律责任,制定处罚措施,建立激励机制,构建支持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长效法规政策体系,依法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2、加强目标管理,进一步完善目标责任制。要依据全省的统一规划和部署,进一步完善墙体材料革新各项考核指标体系,逐级下达责任目标,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
3、服务新农村建设,全面推进农村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要结合新农村建设战略,推广沧州经验,全面推进农村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要以建设新墙材示范房为切入点,每个乡镇均要设立新型墙体材料农居示范房,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加强政策调控、示范引导和资金技术支持,尽快打开农村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工作局面,并根据实际情况,逐年扩大农居房建设面积。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农村新墙材示范房建设的典型事例,充分调动广大农民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建房的积极性,引导农村墙改工作健康顺利发展。力争到2010年,农村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取得突破性进展。
4、严格限控管理,加大粘土实心砖淘汰力度。要落实省有关限制生产粘土实心砖的总体部署和年度限产指标,严格执行限产备案制管理,积极引导有条件的粘土实心砖企业转产新型墙体材料,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完成省政府规定的粘土实心砖产量递减目标。要加快粘土实心砖淘汰步伐,依靠当地政府,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关停处在基本农田保护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3公里以内的粘土实心砖企业,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18门以下粘土砖轮窑、立窑、马蹄窑、地沟窑等落后制砖设备和生产线予以强制淘汰,依据有关法规规章,严肃查处违规生产和建设的粘土实心砖企业。各市、县政府应责成有关部门制定拆除辖区内粘土实心砖窑计划,分期分批实施,有条件的地方,到2010年底要全部拆除粘土实心砖窑。
5、调整和优化产品结构,促进新型墙体材料产业的合理布局。
一是按照总量控制、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的原则,适时调整产品结构,合理确定主导产品和生产力布局,引导社会投资方向,避免低水平、盲目性投资。
二是围绕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和产业集群发展,根据县域经济和资源特点,组织实施一批上档次、上规模、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新型墙体材料重点项目并落实到龙头企业,加大资金、政策、技术和人才方面的支持,以龙头企业带动区域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
三是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对列入国家和省墙材产品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的产品、技术、设备要采取措施坚决予以淘汰。
四是各有关部门要扎实推进“禁实”工作,抓好城乡结合部的“禁实”,深入推进县级市和县城“禁实”,积极推进“禁实”向“限粘”、“限粘”向“禁粘”的延伸,扩大“禁实”范围,提高“禁实”水平和质量。
6、推进技术进步,规范新型墙体材料发展。
一要加快推进新型墙体材料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试点,积极研发非粘土、高废渣掺量、保温节能的资源节约型新墙材产品,各市、县每年要培育2—3家具有一定规模和示范作用的龙头企业,推进科技成果向龙头示范企业的转化进程,要大力推广我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全粉煤灰烧结砖、建筑垃圾砌块、灌注式石膏空心条板和CL建筑体系等新产品和新结构体系,提高企业自主创新和消化新技术、新成果的能力,不断提升行业整体技术水平。
二要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的监督和管理,积极开展产品标准的宣贯和培训,全面落实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备案制管理,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确保质量合格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进入建筑市场,禁止在建筑工程中使用淘汰和质量未达标的产品;对涉及人身健康的新型墙体材料,逐步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范畴,不经认证不得销售使用。
7、发挥调控作用,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继续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政策,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征缴率。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专项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的检查,查处各种形式的减、免、缓征行为,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大专项基金支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力度,提高新型墙体材料项目性支出,压缩非生产性支出,做到收的合法,管的合规,用的合理,充分发挥专项基金的调控和引导效能。
8、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要从推进循环经济、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高度,多渠道、多方式、全方位地组织推进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与监督作用,既要大力宣传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对节约能源、保护土地和环境的重大意义,以及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也要披露一些拒不执行有关法规政策,造成资源浪费、严重污染环境的现象,突出宣传效果,为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